扬州维扬法院“四个坚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作者:汪军 发布时间:2009-05-25 浏览次数:478
本网扬州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扬州维扬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院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理清工作思路,夯实司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为实现法院工作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工作思路上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坚持“四个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和法院自身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一是着力推动发展。要求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审判工作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着力维护稳定。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三是着力服务大局。服务服从于辖区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拓宽审判领域,改善审判作风。四是着力保障民生。采取一系列便民、利民、护民诉讼措施,加强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
坚持以人为本,狠抓法官队伍建设
坚持经常性学习教育不放松,将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造就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二是坚持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三是做好长远发展的谋划,解决好法院人员不足问题。不断采取措施,从内部挖潜,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强化教育培训,鼓励在职人员不断提高学历水平,有效地优化了干警队伍结构,促进了干警队伍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
坚持司法为民,提升“和谐司法”能力
以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任务,积极创建和谐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司法环境。一是狠抓“司法和谐”根本。严格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二是追求“司法和谐”效果。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诉讼指导,告知诉讼风险,保障诉讼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妥善审理就业、就医、社会保障、赡养、扶养和抚育费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减、缓、免诉讼费,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三是增强“司法和谐”能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培养造就一支专家型法官队伍。
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是处理好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关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把审判工作与服务大局联系起来;二是处理好合法性与党性、人民性的关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三是处理好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处理好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与加强党的领导、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关系,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理念,增强加强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