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三项措施落实全省审管工作会议精神
作者:孙亚峰 发布时间:2009-05-25 浏览次数:395
本网淮安讯:为落实公丕祥院长
一是加强院领导的宏观管理。严格按照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院长、庭长监督指导案件审判的意见(试行)》,强化院领导在定案把关、裁判文书签发、审判质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统领全局,科学决策。
二是明确审管办的中观管理。审管办作为审判流程管理的中枢机构,需强化学习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审判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全面规范审判秩序,服务与管理并重,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三是强化庭(局)长的微观管理。庭(局)长是审判管理决策顺利实施的基础,各庭(局)负责人需严格按照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重点加强庭长在审判决策行为中的作用,提高定案机制的规范化程度,严格对独任审判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关键环节上保障审判质量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