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由于在指纹按捺过程中采用方法不规范和印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在当事人对指纹真实性提出异议时鉴定条件不足或丧失,无法澄清法官在程序操作上的正当性以及合法性,导致个别上访者缠诉不断的不良后果,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该院于近日专门出台规范指纹提取规定,从细节上的规范和明确指纹提取的程序步骤,促进法官和当事人诚信履行诉讼行为。一是严格送达程序,规范当事人签字和捺印。该院要求在当事人进行指纹按捺过程中,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应现场给予指点,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随意按捺。二是从细节上规范指纹提取方法。当事人按指纹时使用右手食指,从右向左滚动下按,以整个手指肚着面清楚为标准。使用印油时须是网状纸质量高的印台,保证所提取指纹的清晰度符合鉴定要求。三是明确责任,严格执行问责追究制度。当事人对指纹提取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因指纹提取不规范无法查明送达事实的,对承办法官进行相应责任的追究。四是明确规定当事人提出异议后的鉴定内容。如需要进行提取对比指纹的,鉴定一个指纹必须提供当事人十个指头的指纹,需要鉴定科协助提取指纹的,必须由承办法官带双方当事人到鉴定科提取。五是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经鉴定指纹非当事人本人按捺的,根据相应的审判行为规范对承办法官进行处理;如查明指纹确实为当事人本人的,当事人提出真实性异议系恶意诉讼行为的,要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