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强化执行措施,增强执行强制力,努力提高执行效率,,日前,江宁法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协助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协助的内容和方式。

一是强化协调领导。成立公安、法院协调执行领导小组,法院、公安都要建立专门联系人,形成快速反应机制。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法院要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应及时将决定传唤、拘传、司法拘留等法律文书在具明请求事项后,及时送达被执行人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对法院因执行工作需要查询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应积极提供协助,帮助查询有关业务信息;公安110接处涉及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事项,应及时通报法院。

三是合力查询被执行人下落。公安机关应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注意协助发现、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运用110指挥系统协助法院控制被执行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住所不明的,执行人员可以凭有关法律手续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公安网信息系统以及其他基础工作,调查被执行人下落;对法院确定的被执行人,符合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按法院交付的限制出境手续,对被执行人不予新办、续办出境手续,依法限制其出国离境。

四是加大对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妨害公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妨害清算、隐匿毁损财务账册等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侦查终结,及时移送起诉。

五是实行协助考核奖励制度。公安机关将协助法院执行纳入公安绩效考核,法院对协助查获被执行人的公安民民警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