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孙大妈在雇主陈某家做保姆,因其操作不慎摔伤,经医院诊治,用去医疗费5万余元,向法院申请赔偿16万元。经武进区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最终拿到6.5万元赔偿款,一起拖了三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做到案结事了。

孙大妈是句容人,200411月经人介绍来到陈某家为其老母亲做护理工作。20071月底,因其操作不慎,孙大妈先后两次摔倒致伤,后经医院诊治,用去医疗费5万余元,并于2008430 日自己到医院申请伤残鉴定,经医院认定为七级伤残。孙大妈前往雇主陈某家索要赔偿,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赔偿孙大妈人民币3万元。孙大妈回家后,感到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老伤未愈,需继续治疗。随后,孙大妈多次找陈某要求增加医疗费用,均无果而终。无奈之下,孙大妈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共计16万元。

法院将此案移至驻院部调解室,调解员认真翻阅卷宗、分析案情,耐心做好双方工作。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孙大妈坚持:我在周家做事,伤残理应得到赔偿,16万元赔偿款一分不能少。陈某坚持:之前达成协议,3万元一次性了结,双方各无牵涉。后在调解员的耐心调处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陈某同意在已给付3万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付孙大妈3.5万元。(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