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后赖在医院索赔 法院判她自己买单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09-05-22 浏览次数:593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被告索赔167天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24206元,但被告认为像原告这样的伤住院167天“不正常”,长时间住院人为扩大了自己的损失,自己对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法院经过调查,张丽住院46天就痊愈了,此时她本可以出院,同时要求被告作出相应赔偿,但张丽仍继续住在医院不走,医院也不好赶她出院,只好任其继续住院,就这样王丽就“多”住了四个月,还继续请护工为她护理。最终,对张丽提出的24206元赔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只支持8268元,其余由张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