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妄为抢出租 被判刑罚悔已迟
作者:周爱红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09-05-22 浏览次数:661
本网盐城讯:三青年狼狈为奸,只因手头缺钱用,便合谋抢劫出租车,将受害人一顿拳打脚踢之后,强抢财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狂徒最终得以严惩。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陈某、顾某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若干。
王某、陈某、顾某是朋友,整天游手好闲。
案发后,被告人顾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被告人。三名被告人的亲属共同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并已发还被害人。
另被告人王某的家人代为赔偿了被害人黄某的损失人民币1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陈某、顾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顾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陈某、顾某的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且各被告人均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均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的家人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