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探讨“四民”路径 科学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
作者:崇海燕 发布时间:2009-05-22 浏览次数:490
本网盐城讯:人民法官的根本特性在于其人民性,为了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射阳法院积极探讨如何在工作中具体实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路径。
坚持“维民权”为工作之本,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工作中射阳法院要求法官尊重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辩论权、处分权,针对新经济形势下的新问题,尽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新期望、新要求,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
坚持“便民事”为工作指导,端正态度,提升服务。在立案大厅设有诉讼指南角和导诉法官,对于缺乏诉讼常识的当事人给予程序上的指导。开展巡回法庭、送法下乡活动,对普通老百姓开展法律宣传。法院要求每名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随时以“便民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来端正自己的态度,来提升自己的服务。
坚持“促民和”为工作方针,以理服人,以德感人,多做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平纷争。射阳法院要求每一位法官将人民的权益、社会的和谐时刻高悬于心,以坚强的调解信心、百般的调解耐心、高度的调解技巧来做好调解工作,真正做到减少诉讼对抗,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坚持“畅民意”为工作手段,拓宽倾听群众诉求的渠道。法院往往是社会矛盾的汇集地,老百姓把解决矛盾的最后希望寄托到法院,所以他们遇到事情都往法院跑。于是射阳县法院通过设立信访室、人民调解室、咨询室、院长接待日等方式,以其不同的职责,保持民意的畅通。一方面,不仅注重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合,促使矛盾的化解;另一方面,加强与党委领导、政法委的协调、社会机构的沟通,合众之力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