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和完善协助执行网络,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贾汪法院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联合建立协助执行联络机制。

该机制首先明确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从镇(街道)机关、村(居)等基层组织中聘请的、从事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人员。执行联络员应优先从基层综治人员、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干警、村治保人员、治安联防人员中产生,任期三年,可以续聘。各镇(街道)综治办主任为执行联络工作的负责人,对下负责召集和管理工作,对上负责反馈和上报工作。已在全区聘请了233名执行联络员。

同时,该机制还从执行联络员的选任和解聘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考核管理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规定执行联络员的职责主要为:协助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张贴执行公告;提供被执行人住所、可供执行财产等线索;带路前往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所处地点,并指认被执行人;确有必要时,到场见证法院的执行行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协助维持执行秩序;协助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执行联络员的工作程序为:每月由法院将相关案件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内容,下发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由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以村(社区)为单位具体分配执行联络员任务,执行联络员在业务上直接对案件执行法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