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巨款拷问手足亲情 法官调解弟妹利益均沾
作者:孙兴旺 徐海燕 发布时间:2009-05-21 浏览次数:635
本网南通讯:几十年前因分家在父母的老宅上翻建房屋居住,孰料一遇到拆迁其他兄妹竟都来向自己要钱……。
原、被告父母是南通市郊的普通农民,辛苦操劳一生共养育了三儿两女。1985年年初,因年迈体衰及三间老宅年久失修、多处漏雨,按农村习俗老两口召集当时均已成年的三个儿子开家庭会议,商谈二老的养老及居住问题。当时,在场人一致同意将老房拆除,拆下的屋瓦、砖头等建筑材料由老大李明、老二李文、老三李武三兄弟平分,其中宅基地由老二李文在上面重建楼房并负责父母日后的生活居住及养老送终事宜,对此李家兄弟三人及父母间还制作了符合当地习惯的分家协议书,并请了村里的干部见证。之后李文在父母的老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并按约接父母一同居住生活,直至父母2000年前后相继去世。1996年,李文领取了自己名下的新建房屋产权证,但宅基地使用证仍登记于父亲名下。2008年,因市政工程需要李文所建房屋被拆迁并进行了安置,李文因此还获得了4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诉讼中,李武及其他两个妹妹(老大李明放弃分割请求)认为当时分家父母仅是将在老宅上建房的权利分给了李文,原有宅基地仍属于父母享有,且宅基地使用权并未变更在李文名下足以证明当时分家初衷,故父母生前宅基地因拆迁所获得的区位补偿款理应作为遗产由大家平分。被告李文觉得当初分家,自己能够在老宅上建房同样应获得老宅遗留的土地使用权,房地是不应分离的,故思想上难以接受哥哥李武及两个妹妹的观点。为避免僵硬裁判造成原、被告间手足关系的恶化和对立,判案法官从亲情角度出发并结合法理不厌其烦地对双方进行劝导,矛盾最终以协商形式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