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张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他已撒手西去,却不知父亲与妻子、儿女们为了争事故赔偿款闹得家无宁日。日前,宜兴法院通过调解平息了这起因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的家庭矛盾。

200489,张某因交通事故身亡,经法院调解,肇事者赔偿张某家属共计12万元。因肇事方赔偿款未一次性付清,张某妻子、三个子女及父母遂申请法院执行。在此期间,张某妻子、三个子女和父母于2005320达成赔偿分割协议,约定张某父母享有赔偿款2万元(包括抚养费),余款归张某妻子及三个子女。20065月张某母亲因病去世。同年年底,法院通知张某家属领取最后的一笔执行款2万元。但事情发生了变化,张某父亲认为其还应多获得些赔偿款,于是和张某的妻子、子女之间发生争执。为此,20092月,张某妻子、三个子女将张某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确认2005320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据理力争。张某妻子、子女认为张某父亲在收取2万元后,出尔反尔,多次要求原告方在执行款中再支付他金额,原告怕其领钱后又反悔没有答应其要求,后被告多次采取过激行为。在领取最后一笔执行款过程中,被告不肯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又提出要赔偿款的要求。而张某父亲认为,当时签订的协议他没有仔细看,是孙子们说要处理交通事故让他在上面签字的,他是收到了2万元。从双方提供的证据看,本案事实清楚,但法官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如果判决对他们家庭和谐不利,很可能会加深双方的矛盾。于是在庭审结束后,分头做双方的工作,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从情理和家庭道德观的角度进行说服,最终张某妻子及三个子女又给了张某父亲适当的补偿。一家人终于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