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嫖资纠纷引发凶案 被告人手段极其残忍致一死、四重伤
作者:朱光烁 陈其生 发布时间:2009-05-21 浏览次数:537
本网无锡讯:为了20元嫖资竟狠下毒手,致一人死亡、四人重伤。
被告人李训喜辩护人提出辩护理由和意见:被告人李训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被告人李训喜的故意伤害行为是被害人李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不是全部原因,二者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无锡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训喜因不法行为而与被害人冯某某发生争执,为了制服被害人的反抗便于脱身用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榔头将冯某某砸昏,接着又将前来阻拦的被害人砸倒在地,为防止他人报警又将逃到店外的被害人以及躲藏在卫生间的被害人相继砸倒。被告人李训喜持凶器直接击打被害人头部,且击打的力度大,足见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一人死亡、四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特征。
法院同时认为,现有证据表明被害人李某某自受伤到其死亡期间得到了及时、恰当的救治,也没有其他因素介入导致其病情恶化。因此被害人李某某的死亡虽然不是发生在案发当时,但其死亡的结果与被告人的故意杀人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此被告人李训喜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训喜主观恶性极深,犯罪的手段极其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