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强化诉讼救济 提升法院公信力
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9-05-21 浏览次数:519
本网南通讯:南通中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新问题,该院通过不断强化诉讼救济措施效果,最大限度地降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断提升法院公信力。
积极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全市法院最大限度发挥诉讼程序机制对各类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安定。该院及时受理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中院立案庭要求收到诉讼材料和诉讼费用当天立案,诉前保全、当事人起诉同时申请保全的案件,在立案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移送实施。针对以往每到年底部分法院为提升质效指标位次而采取的年底不立案或限制立案的做法,严令禁止,严防人为阻滞案件受理现象的发生,对个别出现类似苗头的法院,予以严厉批评,及时制止。对因企业破产、歇业等引发的裁员、工资报酬等民生案件,畅通立案、审理、执行“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崇川法院处理福川公司负责人出逃引发的300余名欠薪职工、债权人围堵市政府、哄抢企业资产事件中,迅速开启绿色通道,立审执各部门联动,仅用3小时即完成立案、裁定、实施等全部立案保全程序,有效稳控局势。
采取富有实效的便民措施。全市法院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通过优良的审判作风,增强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和力度,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基金作用,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必要的救助;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全面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远程立案、假日立案等,创造便利诉讼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如“法律早市”、“审判骨干进村居”等便民助民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彰显为民本质。
合理运用保全执行措施。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案件审判和执行出发,选择时机,采用适当的方式妥善处理。在强化保全执行措施方面。对于经营风险很大,已无恢复希望或投资者有逃匿、转移财产等异常行为以及恶意欠薪的企业,加大财产保全和执行力度。对于仍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或有发展潜力但受金融危机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职工人数众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慎用、活用强制措施,减少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保护债务企业的资产流动性,以达到各方共赢、共渡难关的目的。
及时采取措施防控逃债。全市法院充分利用边控等手段,对可能逃匿债务的国内外涉案企业的高管人员、股东等进行有效控制,切实防止因上述人员逃匿或利用处于境外的情况,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对债务企业财产的有效控制。开发区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后因未能如期回笼货款而起诉某国外公司追要货款,中院民三庭审理中,外贸公司提供该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国内参加广交会的线索并申请对其实施边控,民三庭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采取边控措施后,迫使该公司又重新坐回谈判桌,积极协调,最终偿还了外贸公司的巨额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