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家属送锦旗感谢法院相助
作者:宝应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5-20 浏览次数:493
傅某的妻子于2007年10月被他人杀害,罪犯任保才已伏法,但其妻的尸体一直存放在宝应殡仪馆未火化安葬。傅某无正式工作,享受低保,女儿读小学六年级,经济确实困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几十万元因罪犯任保才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其妻的尸体在殡仪馆存放费就达数万元,傅某无力支付,则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其妻火化安葬、民事赔偿等费用,否则拒绝火化尸体。
市中院与宝应法院共同研究制定了化解矛盾预案。市中院有关领导主动下访,汇同宝应法院面对面做傅某的稳控化解工作。傅某妻子的尸体一天不火化就增加一天费用,傅某就一天不会停访,为了彻底解决傅某的实际困难,宝应法院及时同安宜镇民政部门联系,得到民政部门的支持,妥善协调处理了有关尸体存放费和火化费。市中院又从执行救助资金解决一部分给傅某,帮助傅某度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