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东台法院对林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看着站在被告席的林某,谁又能想到,他竟曾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呢?

林某本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专门从事法律服务。2006年,林某受当事人李某委托处理一桩案件。林某告诉李某,需要交纳诉讼费用6000元,李某即交给林某6000元。但随后,林某将6000元诉讼费还了个人贷款,并未帮当事人立案。见案件久久未有结果,当事人李某一再追问林某。

而当时6000元钱已被林某用于还贷款,确实没有钱帮李某立案,情急之下,林某动起了歪念头??伪造法院的判决书。

2006年夏天,林某采用先扫描后打印的方式伪造了民事判决书,交给当事人李某。本来林某心里盘算好了,反正当事人也不懂,先伪造一份给他,然后再毁掉。拖延一下时间,隔三、五天以后再帮他起诉,等案件处理了就行了。

但由于资金没有到位,林某最终并没有帮当事人起诉。而更弄巧成拙的是,伪造的公文被当事人拿走了,林某无法追回头,只好硬着头皮接着演下去。

事情演变到这个地步非林某所愿,但他已无法控制发展的态势。李某拿到了判决书后,就到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在审查材料时,发现了这份假文书。李某怒不可遏,立即找到林某,自知理亏的林某赶紧退钱给李某。

此案一出,一片哗然。堂堂的法律工作者竟然伪造法院的判决书,这谁能想像?2009228林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10被执行逮捕。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对林某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刑事责任。

站在被告席上的林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予以承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在将为当事人代交的诉讼费挪作他用,没有能力交纳诉讼费的情况下,伪造法院民事判决书,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林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