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楼板之祸
作者:周媛 发布时间:2009-05-20 浏览次数:662
本网徐州讯:2007年,家住铜山县刘集镇的王剑承包了镇子上的家园小区工程,雇了几个会干建筑的老乡,自己做起了老板。
断裂楼板引发灭顶之灾
连环诉讼赔偿由谁埋单
事故发生后,雇主王剑主动承担了99352.50元的医疗费。后因张权死亡,张家人将王剑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人身损害相关费用,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王剑支付张家死亡赔偿金等计15万元,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为此已经花费了24万余元的王剑认为自己也是这起事故的受害者,这笔“帐”绝不应该由自己承担,那么应该由谁埋单呢?他的目光锁定了事故的罪魁祸首??断裂的楼板。这批楼板是2007年11月王剑花2万元从卜文处购买的,肯定就是这劣质楼板惹得祸!王剑遂将卜文诉至法院,要求卜文赔偿其因购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受到的损失,合计24万余元。被告则断然否认其楼板有质量问题,拒绝赔偿。
质检报告确定灾祸元凶
一块
分清是非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铜山县质监局的抽检及检验是在原被告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现场检查笔录中还有原被告的签名,程序合法,可以认定被告销售给原告的楼板为质量不合格产品。张权受伤住院时的陈述及在场工人的证人证言都能证明张权的张保权的伤亡与伪劣楼板的断裂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卜文作为楼板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遭受的损失。本案中,因楼板质量问题致原告的雇工张权伤亡,原告作为雇主已经支付了伤者张权医疗费等99352.50元、伤亡赔偿金15万元,这些就是因其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被告应当予以赔偿。遂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卜文支付原告王剑24935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