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日前,无锡惠山法院充分考虑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给区域经济带来的影响,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出发,着眼构建和谐互赢劳资关系,做细做实做好当事人工作,成功化解两批次17件劳动争议案件,既充分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依法确保了用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07年,无锡市某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接到了马来西亚的熔炉安装业务,即与刘某某签订了协议,约定由刘某某等八人赴马来西亚安装熔炉,并约定八人的组织分工、每人月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等,协议由刘某某代表签订。后八人完成工作回国后,因该厂拖欠劳务报酬等发生争议,多次到该厂闹事,在当地有关部门协商未果后即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认定不属劳动关系,而有承揽业务的特征而不予受理,八人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该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陈某某等九人因无锡某钢件有限公司未为其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劳动报酬等,多次向劳动监察等部门投诉,该公司以原告九人在投诉期间未向公司请假,以旷工为由将九人辞退,双方经多次协商不成,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经仲裁部门协调不成,九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拖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高温费等。

两批案件涉及人数较多,诉讼总标的较高,社会影响较大,一旦处置不当,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给社会带来不稳定性因素。该院受理两批案件后,高度重视,分别选派两名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处理案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实效,审判人员选择以“调解”作为案件处理的方式,并坚持双管齐下,一方面,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意见,找准案件解决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有的放矢细致做好说理讲法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对话,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认真研究案情,吃透争议焦点,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多个合理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在审判人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刘某某等八人诉冶金机械公司的案件以“庭前调解”方式结案,陈某某等九人诉钢件公司的案件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两批案件均获得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