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全省法院系统深入开展服务“三保”工作以来,邗江法院刑事审判部门立足自身实际,努力找准工作的结合点,积极研究具体应对措施,全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服务。

定位于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着力保增长。刑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邗江法院高度树立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服务经济、促进增长的意识。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该院高度重视特定行为对经济发展的危害,高度重视定罪处罚能否有利于保障经济增长。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该院加大了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等方面的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对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制假售假等犯罪做到依法严厉惩处。严厉打击利用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停产、歇业趁火打劫,哄抢、盗窃或者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等犯罪活动,保护企业资产,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在处理相关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方面,做到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相关责任人定不定罪、判不判刑,从是否有利于加快恢复生产、企业长远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考虑,依法慎重处理。

定位于人民利益的捍卫者,着力保民生。一是依法严惩损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犯罪。对入室盗窃、非法传销、制售假冒农资、制售伪劣食品药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影响民生的犯罪依法重点打击。二是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处理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做好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积极开展案件回访活动,注重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积极稳妥地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前段时间,该院在审理一起被告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时,大胆创新,尝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将量刑事实、情节的法庭调查、辩论与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辩论分立开来,法庭先就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小结,然后专门针对量刑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率先探索实践“三五改革纲要”提出的“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司法改革要求,以实现量刑的“阳光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扬州时报》、《扬州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重视并依法扩大非监禁刑的的适用。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非暴力犯罪、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理,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三是有序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该院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支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定位于社会发展的安全阀,着力保稳定。一是积极参与“平安邗江”建设,依法严惩暴力性刑事犯罪。逐步加大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两抢一盗”案件、寻衅滋事案件、涉黑、涉毒案件的打击力度,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二是注重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注重调解工作,不断提高调解技巧,优化调解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前、审中和审后的各个环节,力求案结事了。三是积极稳妥审理涉农犯罪案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重点打击欺压群众、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的镇霸、村霸,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营造和谐相处、安定有序、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