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法院太湖法庭坚持“三项结合”推进巡回审判实践和谐司法
作者:龚甬钰 发布时间:2009-05-19 浏览次数:549
本网无锡讯:近年来,无锡滨湖法院太湖法庭抓住处于法院工作前沿阵地这一特点和优势,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充分发挥灵活便捷的审判工作特点,创新工作方法,坚持“三项结合”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
坚持将巡回审判与方便诉讼结合,贴近司法为民。
太湖法庭下辖太湖、华庄、滨湖三个街道和一个开发园区,为方便百姓诉讼,太湖法庭在辖区内偏远、交通不便、案源较多的地方,科学设置固定巡回审判点即华庄巡回审判点,使巡回审理点成为法庭服务基层、司法便民的新窗口。在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中,太湖法庭始终把落实各项便民、亲民的举措放在首位,并把办“和谐案”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目标。
一是完善便民设施。实行网上立案,方便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太湖法庭或华庄巡回审判点就地立案,并就地交费,法官可以就地调解、就地开庭,由于设有电子签章,法官还可以就地送达法律文书、当场审结的案件具备执行条件的当场执行给付,极大地方便了诉讼。增设了群众来访接待室,添置了必要的便民设施,推行“接听来诉先问一声好、当事人进门先说一声您好,递一把椅子请当事人座、送一杯水请当事人喝,送当事人出门道一声再见”的“五一”服务,营造了亲民、爱民、为民的诉讼环境,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
二是深化“阳光”审务。在法庭门前设置公开栏,将包括立案条件、诉讼收费标准、诉讼风险提示、办案流程图、司法救助、审判工作纪律、开庭公告等内容上墙公布,增强诉讼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涉诉群众的涉诉能力。为解决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乏、没有聘请代理人的当事人“诉讼难”问题,法庭接待人员一方面大范围受理口头起诉,另一方面印制了格式化诉状,指导当事人填写,消除当事人畏讼心理,完善诉讼指导制度。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太湖法庭在审判和执行中,因时、因地、因案制宜,努力探索固定巡回审判点与流动巡回审判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法庭明确对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纠纷、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案件均要积极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并建立预约开庭时间、预约开庭地点、就地调解、就地执行和就地法制宣传的机制,并以办“案结事了”和谐案作为衡量指标。在推进巡回审判的过程中,太湖法庭充分发挥灵活便捷的审判工作特点,创新工作方法,开庭到乡村、审判进企业,在老人床头调解,解决纠纷,宣传法律,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老百姓真切地体验了司法为民带来的便利。2006年至今,太湖法庭共巡回审理了1433次,审结案件1269件。
坚持将巡回审判与服务大局结合,贴近经济发展。
太湖法庭担负着辖区内大量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依法服务大局的具体要求贯穿于法庭工作的全过程,对辖区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主动提供巡回服务,加大审判力度。
针对辖区内涉及开发园区的案件多、诉讼主体依法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坚持定期上门到开发区内接待咨询、现场立案及调解,对一段时期内较多的因拆迁引发的民事纠纷,则深入村民家中宣传法律和政策,保障农村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针对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件大幅上升的特点,太湖法庭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在华庄交巡警支队驻点设立“交通事故巡回点”,抽调1名法官负责,现场接待当事人咨询,现场指导诉讼,已立案的当场组织调解、当即采取诉前保全、财产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006年至今该“交通事故巡回点”,共审理各类交通事故案件110余件,通过与驻地交警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做到信息互通,及时掌握交通事故的动态发展,使案件都能顺利审结,社会效果较好。
坚持将巡回审判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贴近农民利益。
针对辖区内地域较大,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太湖法庭以巡回审判为创新载体,把“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执行”的巡回审判同法制宣传、建立审务指导联络网、诉调对接、回访当事人等举措结合起来,扩大巡回审判的综合效应,努力发挥保障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的司法功能。
一是将庭审开到村间地头,以案释法,纠正农村的陈规陋习,把办案效果扩大到农村每个角落。针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嫁出去的女儿不赡养父母、未成家的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等落后观念而引起的赡养纠纷,以及因通行、植树、建房等原因引起的相邻纠纷,太湖法庭将庭审开到村委会或当事人家门口,组织村民旁听,在庭审时既注意兼顾法律政策,又符合善良风俗和当地群众生活习惯,讲明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邻里之间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以此纠正农村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陈规陋习,培养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和村风民俗。太湖法庭还创新工作方法,利用庙会集场时机,把法律咨询、法制宣讲设进庙会集场。
二是积极探索巡回审判中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太湖法庭在基层调解会组织中设立便民联系点,由人民调解员任联系员,形成了法庭巡回审判?便民联系点?人民调解员的层级式互联网络。通过明确民调员的职能定位,加强指导民调组织建设,建立起平时能处理各自所在组织内的民间纠纷,巡回审判时能互相协同,互助配合、形成合力的民间纠纷调解机制。与街道司法所定期沟通信息,相互通报近期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情况,将巡回审判中的审理情况及时通报,共商对策。巡回审判中抽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帮助民调员们理解法律规定,随时解答基层民调员的法律疑惑,共同解决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邀请民调员协助案件调解,特别是参与婚姻家庭、农村土地承包、损害赔偿等案件的调解,充分发挥民调员熟悉当地民情的优势。通过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沟通和协作,形成了解决民间纠纷的工作合力,据统计,自2006年下半年至今有民调员协助调解的案件,调撤率达七成左右。
三是以回访促和谐。和谐司法是当前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太湖法庭在巡回审判中一方面严格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要求,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另一方面对已结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对曾经有抵触情绪的当事人,在巡回审判中陆续进行回访,了解案件的审判效果及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看法,耐心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督促当事人及时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由于这方面的工作考虑在前、做在前,故至今未发生一例上访或缠讼的事件。
为保证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太湖法庭在巡回审判中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对确有经济困难无力预交诉讼费用的,经审查可以当即决定其缓、减、免交。据统计,2006年至今太湖法庭巡回审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近一半的当事人获得了司法救助,其他民事案件有近三分之一当事人获得了司法救助,减、缓、免数额达到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