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山寨”警察屡次趁夜查处电鱼的农民,利用被骗人胆怯的心理诈骗钱财,最终被因形迹可疑被正牌警察抓获,近日,建湖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等三名被告因犯招摇撞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

 

本案被告李某系建湖县人,2002年曾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李某不思悔改,仍四处寻找发财的机会。201175日晚</st1:chsdate>,李某与无业人员杨某、沈某在建湖县高作镇玩牌,偶然看见路边钟某在用电鱼器电鱼,于是李某心生歹念,另外两人商议上去敲他一笔。李某上前从口袋中掏出驾驶证在钟某面前晃了一下,自称是警察,钟某电鱼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现在要对他实施拘留。钟某见三人表情严肃,不疑有诈,便提出让三人放自己一马,保证以后不再犯。李某假装犹豫了一下,称念在钟某是初犯就不拘留了罚款100元,钟某慌忙拿出100元离开了现场。李某见如此简单就赚到100元,自觉找到一条生财之道,20117月到11月案发,李某与杨某、沈某三人在建湖县高作镇境内,冒充人民警察,以执法查处麻鱼为名作案5起,骗取现金、黄鳝等物,所骗现金及实物共计人民币545元。11月,李某三人身着买来的联防队服,在高作一带寻找目标时,被巡查的民警发现,盘问之下,三人交待了冒充警察骗取财物的犯罪事实。

 

建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三人冒充人民警察执行公务而获取非法利益行为,应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