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规范落实大要案登记分析报告工作
作者:顾建兵 张骥 发布时间:2009-05-19 浏览次数:482
本网南通讯:为了全面落实全市法院大要案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法院大要案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大要案的审理水平,近日,南通中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认真开展大要案的甄别登记、统筹协调、调研分析等项工作,切实将大要案报告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以落实。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办案人员、庭局长、分管院长要进一步提高大要案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充分关注所办案件的社会影响,一经发现、认为属于大要案的,应当及时向庭局长报告。庭局长要高度重视,认真甄别登记,及时研究讨论,注重跟踪指导,切实将大要案管理和登记上报工作作为庭局长审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强化定案把关机制,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知》强调,案件承办法官要认真全面如实地填报大要案的基本情况,上报简要案情应包括:案件的起因和基本内容、案件重大社会影响的具体表现、有关部门的具体关注程度、案件目前的工作进展、法院已采取的相应措施等。并认真填写上报案件属大要案范围中的具体类型,案件目前处理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在哪些具体方面需要上级法院给予指导帮助等。各业务部门所作的调研分析材料应当适当细化,并扩大视角,从大要案的分布规律、具体成因、发展趋势、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研究,尽可能地提出一些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对策。
《通知》明确,为寻求上级法院对大要案的直接有效指导,避免上级法院因上报材料不全而遗漏大要案的评定、指导和跟踪管理,全市法院的庭局长、分管院长不仅要对承办人上报案件是否属于大要案进行审核把关,而且要对登记表中向上级法院反映的大要案基本情况和相关分析调研材料是否全面真实进行审核把关,不得只注意案件性质的审核,忽视登记上报内容的审核,随意签字上报。各法院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庭院长工作职责考核范围。审管部门应当认真审核业务部门的上报材料,及时汇总登记表和相关分析材料,发现不符要求即时与业务庭沟通联络,并从全院角度形成汇总表和调研分析材料,调研中需要掌握充实有关情况时,应当主动征询相关业务部门。
据悉,自省高院开展大要案登记分析报告工作以来,南通中院已向省高院上报了18件大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