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法院推行“四三二一”少年刑事审判长效机制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9-05-19 浏览次数:445
本网徐州讯: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徐州丰县法院不断探索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规律,推出“四原则、三注重、两延伸、一切入”的长效审判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少年法庭成立20年来共判处未成年犯681人,无1人重新犯罪或不服改造。
“四原则”是指在少年犯罪案件中,始终贯彻依法充分保护少年诉讼权利的原则、“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原则、刑罚个别化的原则和以审判为中心拓展审判空间的原则。
在审判环节中则突出“三注重”。一是注重庭审艺术,把握好“三个不准”。法官不准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训斥性的语言,用语要规范、文明、充满亲和力,不准公开少年犯的资料,不准新闻媒体摄像报道;二是注重教育挽救,体现刑罚个别化。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突出预防重新犯罪这一工作重心;三是注重法制宣传和教育。经常深入中小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以达到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的目的。
稳妥推进审判“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一是调查犯罪成因,做好“向前延伸”。少年法庭法官阅卷后,做到犯罪年龄清、犯罪事实清、犯罪证据清“三清”。庭审前法官向少年犯所在学校、村(居)委会、关系密切的交往者、在押看守所发放《未成年人犯罪成因调查问卷》,充分了解其教育状况、家庭管教、日常表现、社会交往及犯罪后的心理状态等情况,为庭审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做好“向后延伸”,完善帮教措施。对少年犯逐人建立跟踪帮教档案,制定了《未成年犯跟踪帮教工作流程》,设计了《未成年犯跟踪帮教信息表》,使跟踪帮教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落实,避免少年犯重新犯罪。
同时,抓好一个“切入点”。把同情少年犯的不幸遭遇作为切入点,与之沟通感情。根据少年犯身心特点,专设了圆桌式审判法庭,努力营造一种宽松的庭审氛围,安排法定代理人或老师等与少年犯在法庭上会见,用亲情去抚慰和唤醒他们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