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清案活动中,东台法院借全国清理执行积案的东风,依靠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加强与人大、政协、政府的联系,采取多种举措,构建执行长效机制、联动机制。到目前为止,重点案件执结率已达98.6%

一是充分依靠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东台市委政法委在“清案活动”中牵头挂帅,分别召开“清案活动”动员会和推进大会。由一名政法委副书记专门负责全市与“清案”有关的工作,主持涉及相关镇和部门的会办。并亲自参与解决东台镇及南沈灶镇的系列案件,其中包括一件涉及省重点困难纺织企业的中央政法委督办案件。

二是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与各镇党委、政府的沟通。“清案活动”开展以来,东台法院先后发出征求意见函 360 封,征求人大代表对执行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到执行工作中,在实施有效监督的同时,支持“清案”工作。对涉及村民委员会的案件,主动与该村所属镇党委、政府联系,协商解决办法。

三是立足长远,服务经济。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期间,适逢世界金融危机。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对于一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尤其是职工人数众多的企业,放水养鱼,而不是杀鸡取卵。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有效地保证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依托市委、政法委全面联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20087月底,由市委政法委出面,组建了东台市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小组,包括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22个部门、机构成为东台市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并下发了《关于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在11月份的电视电话会议后,又由东台市委下发了《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方案》,通过清理执行积案任务分解表,详细明确了全市各党政机关、银行、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的具体职责。并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在东台电视台举行电视会,争取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构建长效机制。从2006年以来,东台法院就坚持逐步建立执行长效机制来提高执行质效。先后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总结相关执行法规推出的,便于执行人员实际操作的《执行工作管理规定》;规范特困群体的执行救助的《东台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和执行救助管理办法》;强化监督,防范消极执行、怠于执行的《东台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三穷尽”的实施意见》;提升效率,便于执行工作科学管理的《关于加强重大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的规定》及《东台市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六是上下同心争创“清案”佳绩。清案活动中,院长、局长以身作则。执行干警主动放弃双休日,全力拼搏,全程冲刺,同心争创“清案”佳绩。院领导班子全部上阵,分工到具体的执行小组和具体案件。每一位院领导都将近期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清案”中。能赶到现场的,亲临现场督办;不能亲临现场的,要求执行人员每半天汇报一次执行进度。执行局内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每天将清案工作成果汇总,并按当天结案数排序后上墙公示。晚上利用班后时间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对尚未执结的案件制定出具体的执行方案和计划。对执行中遇到事关民生和社会安定的,及时向院领导、市委政法委汇报。

七是健全外部执行威慑机制。我院与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严惩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分子的通告》、《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衔接方式,强化了政法系统联合打击暴力抗法、惩治拒执罪的力度。将外部执行威慑机制与妥善运用执行强制措施、警示教育大会及执行预告等方式有机集合,构建全面执行威慑。

八是完善执行征信系统。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各类载体,向全社会公布执行工作信息及拒不履行的“老赖”,完善征信系统,利用社会舆论等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

九是增强执行工作透明性,实现阳关执行。建章立制,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防范司法腐败。执行流程信息全部上网。三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向当事人送达执行情况告知书及五监督一告知、五个严禁等书面材料。并聘请了一批专门的廉正监督员,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贯彻透明执法,实现阳光执行。

十是妥善运用执行救助资金。清案期间,党委政府专门增加10万元预算作为法院的执行救助资金。用于解决包括农民工、残障人士等特困群体,三峡移民、汶川灾民等特殊群体的执行案件。坚持救急不救穷,妥善运用有限的资金,解决了一系列矛盾易激化的执行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