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我和妹妹最需要母爱的时候妈妈在哪里?三十年前狠心抛弃我们,现在过不下去了,她想起来还有女儿啦,我们不要这样的妈妈!”法庭上,黄老太的大女儿泣不成声。

黄老太年轻时是镇上远近闻名的美女,70年代末因夫妻关系不和跟着别的男人离家出走,扔下了两个年幼的女儿。如今,两个女儿均已长大成人,结婚成家,年近七旬的黄老太却因男人去世,自己体弱多病、无依无靠而回到江阴,要求两个女儿赡养。两个女儿面对三十年后突然出现的母亲,显然无法接受,坚决不予相认,经村、镇两级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两个女儿毫不妥协。今年4月,在江阴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黄老太将两个女儿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母女三人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因两个女儿态度异常坚决,调解未能成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黄老太胜诉,两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黄老太生活费200元。

在给黄老太的女儿送达判决书时,女儿的邻居们对此事议论纷纷,认为黄老太没有尽到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该跟女儿打官司,成年的女儿也不需要赡养这样的母亲。显然,黄老太虽然赢得了官司,却输掉了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