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行政审判多管齐下构和谐
作者:阎萍 陈怀余 发布时间:2012-03-07 浏览次数:276
今年以来,阜宁法院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化解官民矛盾,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该院充分行政审判的能动服务作用,变“坐堂问案”为“上门服务”、“上街服务”,设置驻行政机关巡回法庭,有针对性制定法律指导套餐,当好依法行政的“参谋”,为社会各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把庭审作为法制宣传的课堂,庭前注重引导,裁判注重说理,判后注重答疑,案后注重回访。2011年,该院行政诉讼案件受案数同比上年下降27%,行政诉讼案件实现零上访、零缠诉。
狠抓协调工作。该院将协调、和解机制贯穿行政审判程序的全过程,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行政审判的重要标准,并高度重视借助法院和法官之外的力量参与协调,通过行政机关首长、上级行政机关、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的合力,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同时注意协调和解的合法自愿,重视和解协议的执行,形成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2011年,该院诉前协调8件案件,22件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
狠抓案件庭审。为促进行政和谐审判,该院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并在案件判决后进行座谈,总结被诉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好的做法,分析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既提高了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又赢得了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狠抓制度创新。该院通过多次调研制定了行政机关执法预警制度,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和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发现并总结某一时期、某一领域内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预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办事水平,也为法院协调处理行政争议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