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513,一起身为人民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巨额学生学费二十余万元的案件,在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7年。

2008417,被告人杨某受聘于徐州技术学院校担任三个班的班主任职务。20086月中旬,杨某利用学校让其催缴学费之机,违反学校规定,让学生直接缴现金给其本人或者打入其个人使用的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卡,共收得109800元学生缴的学费。杨某用所收学费中的二万余元做化妆品生意,并将余下的学费用于吃喝、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十万余元的学费被其挥霍一空。20088月中旬至9月中旬,杨某通知未缴学费的学生继续将学费打入其个人使用信用卡或交给其现金,在收取111700元学费后,携款逃跑,继续将学费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国有事业单位聘请的人员,在从事劳务过程中,利用从业职务的便利,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且挪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杨某在挪用资金无法归还时,产生占有本单位财产的犯意,继而利用从业职务的便利,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