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制定四个“不得”打造精品案件
作者:王秀云 发布时间:2012-03-07 浏览次数:281
睢宁法院制定以四个“不得”硬要求为重要抓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对案件审判程序及实体判决内容的层级审查,打造精品案件。
不得违反程序。所有判决书必须先由庭长审核,然后报分管院长签发,非经该程序一律不得发出;对于分管院长签发时发现案件存在程序瑕疵或者一份判决书明显存在多处失误的,将视情形对案件承办法官和所在庭庭长予以通报批评、警告直至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不得次日报送。所有报分管院长签发的判决书,一律于当日报送案件卷宗;对于未移送卷宗的,分管院长不得签发判决书。
不得超限发书。任何人不得以审限届满为由擅自发出判决书。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坚决杜绝超审限。
不得签后改动。分管院长签发后的判决书,庭长、案件承办人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如有改动,严格追究庭长、案件承办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