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案值4000余万元的特大伪造金融票据诈骗案
作者:周金玲 发布时间:2009-05-15 浏览次数:855
本网盐城讯:近日,射阳法院依法对一起特大伪造金融票据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张某、赵某、被告单位射阳县某燃料有限公司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票据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根据被告人杜某的要求,先后让广州人老刘、李仔(另案处理)为被告人杜某伪造了68张假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计人民币4143.921803万元,被告人杜某使用62张假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骗取贷款、票据诈骗等活动,其中被告人杜某诈骗得人民币888万元;被告人杜某提供部分假银行承兑汇票给被告人赵某到山东、射阳等地以射阳某燃料有限公司名义办理质押小额银行承兑汇票计人民币1250万元,致某国资银行射阳县支行人民币224.204999万元未能追回。
射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张某伪造银行承兑汇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告人杜某使用伪造的金融票据,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被告人赵某在射阳县某燃料有限公司实施骗取金融票证犯罪过程中,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被告单位射阳县某燃料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金融票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