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514,镇江中院对发生在丁卯路的一起出租车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参与抢劫杀人的主犯李松和李应明均被判处死刑,另外两人李明亮、何帮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审理查明, 200811月下旬,被告人李松、何帮年、李应明、李明亮预谋以杀人灭口的方式实施抢劫,并先后购买了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

2008112717时许,四人至丹阳市导墅镇,意欲对何帮年的熟人徐某实施抢劫未果。第二天晚上,四人又到另一抢劫对象华某处,以吃饭为由准备对其下手,因华某的朋友进屋未能得逞。

20081130,李松、李应明、李明亮共谋抢劫出租车,而何帮年借故不再参与抢劫作案。李松决定由其本人和李应明实施抢劫,指使李明亮负责打车接应,并将一把尖刀交给了李应明。晚23时许,他们搭上被害人焦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丹徒新城谷阳大道时,李松要求被害人停车,李应明随即用左手捂住被害人的嘴,右手持刀刺戳被害人颈部,李松则帮忙用刀刺戳被害人的胸部,致其死亡。事后劫得人民币3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500元的手机1部。两人作案后,与负责接应的李明亮一同坐出租车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松、李应明、李明亮、何帮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四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依法分别作出判决。 

法庭上,被害人的老母亲和妻子悲痛不已,她们特地从安徽农村赶来,说家中两个年幼的孩子天天盼着在镇打工的父亲快点回家,而年迈的父母再也无法得到儿子的赡养。一个被告人的父亲含着眼泪指责儿子“你为什么要犯罪啊,既害别人也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