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召开廉政监察员工作会议
作者:卢凝一 发布时间:2009-05-14 浏览次数:536
10名廉政监察员将分别在该院的刑事、民事、立案、执行等10个部门担任专职廉政监察员,该院要求他们要加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的日常监督,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他们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所在庭庭长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思想动态,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并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协助庭长对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所在部门及其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定期向院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履行职责情况等。
同时,为增强廉政监察员的责任心,该院规定廉政监察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守秘密,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审判组织和审判、执行人员依法办案。廉政监察员滥用职权,或者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所在部门发生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