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认真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司法理念,强化大局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四个重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较好地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为铜山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也深受辖区人民的好评,近期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法治创建先进单位”受到县委表彰。

一是突出抓考核,增强各级各部门抓好综治平安工作的责任意识。该院把落实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要求年内每个业务庭为群众上法制课不少于1次,提出书面司法建议不少于1件,刑庭少年庭每人对少年犯、缓刑犯的回访不少于一次;立案庭要热情接待当事人的来信来访,防止群体性闹事或越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立案。去年以来,该院共提出各类司法建议13件,有关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和房室买卖登记等司法建议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县有关部门采纳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突出抓宣传,全方位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该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普法教育进社区”等活动,努力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农村集市、庙会设立法律宣传点,宣传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院领导经常带领业务庭室同志走访企业,进行现场法律咨询,面对面地帮助企业领导和职工解决疑难问题;他们还通过 “巡回法庭”、组织干部群众和学生旁听开庭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使人民群众在旁听活生生的案例庭审中接受教育。

三是突出抓调解,积极钝化社会矛盾。该院在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一些行政案件的审理中,要求审判人员把功夫用在调解结案上,以最大限度地钝化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他们不断完善大调解格局,努力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衔接;在审理中,通过审前的法官助理先进调解、审理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宣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中的法官调解以及执行过程中的调解,真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执行的全过程,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去年以来,该院调解撤诉率高达近80%,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四是突出抓协作,积极构建联动机制。该院积极与司法局协调联系,成立联合调解委员会,统筹指导村、镇的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工作;与公安部门协作,利用全县村治安员的资源,建立起覆盖全县的执行信息联络网,对于化解执行难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该院还加强与公安、劳动、土地、民政、妇联等部门的联系,促使矛盾纠纷在非诉阶段化解。去年以来,他们通过与其他部门共同做工作,共化解自来水公司职工劳资纠纷、晨光国际学校学生退费和教职员工劳资纠纷等可能引发集团诉讼和群访事件5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