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友情提醒”促履行成效显著
作者:钱军 孙翠燕 发布时间:2009-05-13 浏览次数:387
本网南通讯:今年初以来,海安县法院曲塘法庭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向当事人发放“友情提醒”书,极大提高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的自觉履行率。截止4月底,共有114件案件实现自觉履行。
曲塘法庭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审、执分离后,执行的专业化程度大大提高,推动了不少疑难案件的执行,优点很多。但如果将二者绝对切割,一些本来不需强制执行的案件轻意间就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浪费人力物力,损及诉讼经济原则。长期以来,含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90%以上需要强制执行,非当即履行(约期履行、分期履行)的调解书强制执行率逾半数。针对这一情况,曲塘法庭从司法为民角度出发,集全庭智慧,制作“友情提醒书”。
“友情提醒书”内容为,海安县人民法院友情提醒您:1、主动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会减少您的损失;2、如您自愿通过法院交接并向法院帐户汇款,请记住我们的开户行是海安建行营业部,户名是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帐号为………;3、如果您通过银行汇入履行款,请注明原告姓名或案号,以便我们及时查询;4、如仍有疑问,请致电0513-88603051(承办人)或0513-88600600。
曲塘法庭各审判人员将本人办结案件中有履行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全部登记造册,除送达判决书、调解书时一并附送“友情提醒书”外,在文书确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到达前十日再发一次“友情提醒书”,并于五日前口头提醒一次。通过这一措施,曲塘法庭判决书的申请强制执行率下降至30 %以下,调解书下降至10%以下,司法公信力得到加强,在人民群众心目的形象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