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了自己能成为百万富翁,挪用单位公款人民币58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体育彩票。2009512,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黄建军有期徒刑十三年。

现年36岁的黄建军,在20054月至20091月间任通州市某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工作牵头人,为自己尽早挤进富人行列,自200711月起即利用担任事业单位通州市某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工作牵头人的职务便利,在管理村级资金专户工作中,私自从通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购买现金支票一本,擅自从村级资金专户中提取现金15次,截止至20091月案发共计挪用公款人民币582980元,用于个人购买体育彩票。案发后,黄建军未能退出挪用的公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建军身为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间量刑。

宣判后,被告人黄建军未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