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南京中院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及上级法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专门制定《关于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意见》。

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意义,悉心把握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为重点,以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审判功能的适度延伸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健全符合该市农村实际、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审判工作机制,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

强化工作职能,准确把握服务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破坏农村经营秩序和涉农经济类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全面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稳定和维护土地承包经营、土地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业知识产权、农村开放型经济的保障力度大力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加大对农村当事人诉讼权利、农民工权益、返乡创业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力度,强化涉农行政审判、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和合同类案件,高度重视善良民俗在纠纷处理中的运用,促进家庭和谐,推动诚信建设,倡导善良风俗。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司法保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与借助社会力量有机结合,努力实现合力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互动局面;紧密结合涉农审判实践,创新发展便农诉讼机制尤其是巡回审判机制,推动涉农案件中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的制度化、规范化、多样化;健全完善涉农案件涉诉信访机制,变被动接访为法官下访,深入乡镇、村组,面对面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畅通农民涉诉信访途径;全面建立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机制。结合涉农案件特点,积极挑选来自农村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农案件审判,充分发挥他们熟悉社情舆情,在群众中威望较高的优势,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定期邀请农村群众参与观摩监督司法活动,增强司法活动在农村社会中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措施落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有效落实到司法一线,增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通过调查研究、信息交流、沟通协调与司法宣传,为全市法院更加有效地促进农村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