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春末夏初正是满目青翠、山花烂漫的好时节,而此时的一些企业却仍在金融危机的寒冬中苦苦挣扎。当金融危机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渐渐蔓延到司法领域的时候,许多企业在经济海啸的冲击下无奈走上了被告席。近日,无锡市南长法院审结的二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就是在经济环境恶化的大背景下,企业间经济纠纷激化的真实写照。

2008年年末,南长法院立案受理了A投资公司状告B化纤公司、C工贸公司及D夫妇的借款合同纠纷案。鉴于该案涉及的标的较大,法院立刻抽调精兵强将,并邀请了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专门对如何妥善解决该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原告提供相应担保的前提下,法院首先果断采取了保全措施,为彻底化解矛盾创造先决条件。由于案件涉及股东个人,加之恰逢新春佳节,法官们仍在百忙中不厌其烦地多次奔走,才确保诉讼材料的按时送达。事实上,BC公司均为某集团的下属公司,在无锡某地区颇具影响力,当地共有六、七千名职工任职于该集团,但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目前资金周转阻滞,才导致诉讼的发生。经过庭审,合议庭认为BC公司只是资金周转暂时困难,若强行划拨、变卖冻结查封的资产,虽能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却会给BC公司的经营状况雪上加霜,极有可能引发一连串影响整个集团的恶性反应。因此经过合议,合议庭提出了“放水养鱼”的想法,力主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司法方式,建议由被告提供一些优质资产“反担保”,而法院解封两家公司和股东个人的银行帐户,尽可能不冻结、划拨企业的流动资金,避免因司法保全措施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而导致企业的关闭停业。另一方面,法院又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及时向原告说明情况,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不但满足了原告的债权,又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恢复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