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全省夺冠纪事
作者:杨波 发布时间:2009-05-11 浏览次数:498
本网连云港讯:近日,连云港市委书记王建华对连云港市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专门作出批示:“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民心工程’。全市各级党委和政法机关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方协同,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全市集中清理活动顺利开展,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港城、和谐港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在市委书记的关注下,连云港市聚全社会之力,打赢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这场攻坚战。连云港市列入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清理范围的有财产积案602件,已全部执结,位列全省第一。下面的这几起执行故事都是在市委书记王建华的关心中展开的,也充分体现了连云港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的智慧和技艺。
顺民意??院长智调“南洋学校执行案”
这是一起系列执行案。
2007年,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陆续受理了林某等30名个人及5家企业申请执行南洋国际学校的系列执行案件。法院承办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南洋国际学校除了教学楼及教学设备外,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学校的用地性质属于教育用地,即便有开发商想买,也无法变更执行标的的性质,进行开发利用。连云区法院在执行中曾设想,将学校分割变现,但考虑到这样做虽然能解决部分案件,却会损坏南洋学校的整体价值。本着辖区经济发展一盘棋的思想,连云区法院一直在寻找最佳的解决办法,案件因此被拖延了下来。
35件案件的当事人,有的向南洋学校一次性交了十几万元的教育费,现在孩子上不了学又拿不到钱,确实是一件着急的事。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后,连云区法院将这35件案件作为清理的重点列入名册。
连云港中院院长范群得知后高度重视,决定集中力量,在短时间内攻克。他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领导请求支持、共同协调解决办法。范群提出了由市开发区管委会整体收购,不改变学校的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由政府引进大型教育机构的方案得到市委领导的肯定。于是,中院副院长余甫带领连云区法院的承办人员到开发区现场办公,终于确定了解决方案:由市开发区管委会先行垫资400万元予以解决。至此,35件积案执行终结,连云区法院的清案率由43.8%上升到91.8%,全市的清案率推进了6个百分点。
得民心??司法建议解决12年前涉府案
这是一起由12年前一房多卖引发的信访执行积案。
1998年12月,东海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与东海县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约定联合建综合楼一幢。天成公司在对外预售过程中,为了弥补住宅楼资金缺口,又将已经签订合同出售的房屋或不享有产权的房屋再次与他人签订售房合同重复出售,骗取刘某等15户购房者购房款共计63万余元。天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被依法吊销,刘某等15户购房者先后将东海乡镇局诉至法院。案件胜诉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乡镇局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案件无法执行。购房户多次集体信访,其中刘某反应尤为强烈,要求交付判决确定的位于东海县牛山镇闹市区的门面房一间和损失赔偿4万元及其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2006年3月,为了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市中院指定刘某一案由灌云县法院执行。之后,灌云县法院在多次做工作仍然无效的情况下,组织干警强力排除案外人威胁和阻挠,赴东海县清场并交付了该门面房,又先后扣划乡镇局存款13500元。因乡镇局财产权属不明确,案件执行遭遇瓶颈。
2008年6月以来,执行干警又先后三次登门乡镇局约谈新任领导,通过录音录像和发布报告财产令,告知修订后《民事诉讼法》加大执行力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指出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同时执行干警又与局领导促膝谈心,帮助他们理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律思路,并向东海县政府、东海县经贸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他们清理资产盘活资金。建议得到了东海县委政法委支持。东海县政府马上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进驻乡镇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依法确定财产权属并通过拍卖等程序清偿债务。
2009年2月,不仅刘某的执行款到位,其他购房户购房款清偿工作也在法律保障下有序进行。这起由12年前一房多卖引发的信访执行积案全部圆满执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解民忧??高超技艺巧执“躲猫猫”案
这是一起5年前因借贷引起的执行陈案。
申请执行人汪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于2004年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王某某分期偿还借款37760元,如逾期还款,则应按约定支付利息。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人即于2005年向赣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本息共计64135元。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后仅付3000元,因被告无执行能力,该案件于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开展后,此案列入赣榆法院59件重点案件之一。由于被执行人一直长期躲避,案件陷入僵局。
追加被执行人后,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亲戚主动找到法院,请求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因被执行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他愿意帮助为被执行人垫付部分执行款。承办法官随即又找到申请执行人,以查明的事实以及被执行人的现实经济状况,反复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同时被执行人的亲戚直接和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双方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现金34000元,其余部分放弃。该款于协议达成之日由被执行人亲戚家垫付,至此,一起曾经终结的执行积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