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近年来,宝应法院在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思路,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该院从源头入手,对拟判处监外执行的被告人进行庭前考察,通过签订帮教协议、签署“接受矫正保证书”,责令其到社区矫正组织报到、接受矫正。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督促了矫正对象入矫接受矫正,但入矫不及时、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不力等现象还普遍存在,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宝应法院认真探索,创新思路,会同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共同商讨决议,在全县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保证金(保证人)制度,即,司法机关在裁决社区矫正刑法时,责令矫正对象向社区矫正办公室按年交纳矫正保证金。矫正对象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到矫正机构报到入矫,期间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没有重新违法犯罪的,每满一年领回一年的保证金,直至全部返还。对不及时报到入矫、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甚至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则根据不同情形给予行政或司法处罚。对交纳保证金困难的矫正对象,则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由保证人向社区矫正办公室签署保证书,履行监督保证责任等。这项制度的试行,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力开展,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