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和谐执行”妥处纠纷案
作者:王晟 发布时间:2009-05-08 浏览次数:385
原来,李某与戴某原本是一对幸福的伴侣,婚后不到一年就生下一女。后因感情原因两人闹起离婚并上诉淮安市中级法院。2006年2月淮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李某与戴某离婚,婚生女想想随李某生活,戴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260元;戴某一次性给付李某经济补助20000元。判决生效后,戴某未履行法定义务,并玩起了失踪。2006年底盱眙法院对戴某采取悬赏公告执行的方式,因未得到戴某的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该案执行未果。
在今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盱眙法院多方查找戴某的下落。
盱眙法院本着“事要解决”的原则,加大执行力度,执行二庭的刘卫花庭长亲自办理此案,她多次与李某及其亲友沟通、加强析法释疑,说理疏导,平息其思想情绪,并将执行工作信息情况及时反馈,使申请人真实感受到案件正在执行,消除了疑虑和误解。另一方面,多次和戴某的亲友接触、沟通,协调,坚持不懈地、深入地对戴某进行法律教育和说服工作,最终在强大的思想攻势和强制措施配合之下,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发生了开头的一幕。至此,这一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终于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