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人常说:女婿是“半子”。这翁婿之间存在债权债务本也寻常,但闹上法庭的还真不多见。日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翁婿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黄某在15日内偿还林某8000元。

黄某是林某的女婿。林某称,2006年黄某之母曾向我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后该5000元借条被黄某拿走,但钱未还。2007年,黄某向我借款8000元,并出具了借条,但至今未能归还,要求判决被告偿还13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黄某辩称,2006年所借的5000元,已经归还给林某。2007年立据向原告借款8000元也是事实,但该债务系我与妻子的共同债务,要等我将婚姻处理结束后再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某主张被告黄某欠其借款8000元,有借据为证。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8000元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等其与妻子婚姻处理结束后再偿还,于法无据,不予采信。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因原告无证据证明,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