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劳作起不满 放火报复吞苦果
作者:王兴鹤 吴文燕 发布时间:2009-05-08 浏览次数:750
本网无锡讯:为了田间劳作时的一点鸡毛小事,与他人发生矛盾,竟放火来报复他们。日前,放火者石某被宜兴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直在家务的农石某在田间耕种时,老觉得别人会捉弄他家的田地,如看到相邻田地的村民在田埂上治除草剂,就会想自家的稻田要遭殃了;如田里要灌溉了,会因打水多少和邻家农户起争执。心胸狭小的他一一记在心里,并伺机要报复他们。2008年1月至12月期间,为泄心头之不满,石某先后至黄某、石某某、彭某家,趁人不备用打火机和烟头等点燃他们家中的稻草,造成三农户家的柴草屋、水泵、电动机等物被烧毁,损失价值人民币14400元。每次点完火,石某都会装作不知道的样子,前去关心“灾情”。心存侥幸的他以为做得人不知鬼不觉,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排查,石某因疑点最大,面对公安的询问,石某交代了作案动机和事情经过。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为泄私愤,采用打火机点燃村民屋内稻草的手段故意放火,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并危及周边房屋及人员安全,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