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因继母未答应给其买房,狠心儿竟欲与母同归于尽。近日,江苏省响水法院对这起罕见弑母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因对继母郑某不帮其买房心生怨恨,于2008116日下午在响水县城购买了塑料壶和汽油(5左右),准备与郑某同归于尽。当晚6时许,被告人李某至父母住处,再次向郑某提出买房要求,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李某拽住郑某,将汽油浇在郑某及自己的身上,并掏出打火机欲点火。后在郑某跪下哀求并答应给钱买房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才放开郑某,郑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某肢体损伤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向其继母郑某赔礼道歉,郑某对其也表示原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因家庭纠纷欲与其继母郑某同归于尽,在着手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致被害人郑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中止。被告人李某系中止犯,因造成了被害人郑某轻微伤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且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结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逐对其判处上述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