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儿怨恨欲弑母 中止造伤应减罚责
作者:响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5-07 浏览次数:868
本网盐城讯:因继母未答应给其买房,狠心儿竟欲与母同归于尽。近日,江苏省响水法院对这起罕见弑母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因对继母郑某不帮其买房心生怨恨,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因家庭纠纷欲与其继母郑某同归于尽,在着手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致被害人郑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中止。被告人李某系中止犯,因造成了被害人郑某轻微伤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且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结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逐对其判处上述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