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鸳鸯”导演色情敲诈剧双双领刑
作者:储晨洁 吴春燕 发布时间:2009-05-07 浏览次数:818
本网无锡讯:一对“野鸳鸯”以女色为圈套,导演了一出敲诈剧。不过,自作聪明的王强和沈芳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日前,宜兴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和三年六个月。
王强原本也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可是他好吃懒做,不思上进,妻子忍受不了他一走了之,他一人带着儿子生活。后来认识了开美发屋的沈芳,沈也是离婚后独自一人带着女儿生活,俩人便租房同居在一起。由于王强一没文化,二没技术,加上不肯吃苦,成天不务正业。2008年12月的一天,沈芳在家里接到了史伟的电话,约她到一家宾馆见面。史伟是沈芳以前的老相好,两人一直有着暧昧的往来。这个电话正好被王强听到,他立即向沈芳提出一个来钱的“歪招”:利用她约会一事敲诈史伟的钱财,沈芳一番犹豫之后还是同意了。沈芳稍稍打扮后来到约定的宾馆与史伟见面。没过多久,王强赶去,看到沈芳刚刚洗好浴出来,佯装愤怒,上前就揪打沈芳,并以要将沈芳送到史伟家中丢他的丑为要挟,当场迫使史伟承诺愿出“了事费”50000元。下午,史伟把钱交给王强后就到派出所报了案。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强、沈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合伙敲诈他人钱财人民币50000元,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