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扬中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受贿案,一名科员级干部受贿6万元依法受惩罚。

现年42岁的被告人陈某,原是扬中市经济开发区主持工作的规划建设部副部长。20078月至12月间,陈某利用负责管理开发区某安置小区车库基建工程的职务之便,先后四次收受施工单位扬中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的贿赂计人民币6万元。2009311,被告人陈某因涉嫌贪污接受检察院调查时,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退清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陈某在检察院调查其贪污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情况下,主动交待了调查范围外的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陈某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并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判处。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6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