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走捷径 伪造印章接生意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11-03-04 浏览次数:410
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季石捷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2年,季某从他人处购得数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后又注册成立了南通荣欣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并将塔吊在启东市安监部门备案、审核后出租使用。2005年5月,季某在取得塔吊安装、维修操作证后成立了塔吊装拆队,为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装拆塔吊。2008年2月,季某经与王某联系,将自己公司的塔吊出租给某船务公司的建筑工地。因季某无安装资质,遂与假章制作者联系,出资请人伪造了印文为“启东市港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印章1枚,以该公司的名义制定了安装方案,对该塔吊进行安装。经南通现代建筑机械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启东市安监部门审查,该塔吊于
法院认为,被告人季石捷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