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起奇效 海州执结积案“第一难”
作者:宋丹丹 发布时间:2009-05-06 浏览次数:1014
本网泰州讯:龚某、陈某申请排除妨碍一案,是海州法院列入清理积案范围的“第一难”案。此案案由特殊,且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极大,在海州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强的带领之下,全局干警加班加点,多方联动,终于执结了此案。随着此案的尘埃落定,海州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的96件积案全部执行完毕。通过这次统一行动建立起来的联动机制,必将为以后的执行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龚某、陈某夫妇从王某、卞某夫妇手中购买位于海州区双龙村的房屋一套,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先后交付房款91000元后,等到他们要付清余款2万元并要求王某夫妇交付房屋时,遭到王某拒绝,声称房屋是其父亲王父的,他们无权处分,并主张买卖无效。王父后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向龚某夫妇颁发涉案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一直上诉到省高院均被驳回。
执行刚开始,王某就将其父母接到家中居住。每次执行法官登门,石匠出身的王父就是那么几句话:“要命一条,要将我从房子中搬出门也没有”;“这个案子不死人执行不了”;“人在房子在,要执行先把我枪毙了”。言语之外就是行动,70多岁的老人守着房子寸步不离,执行法官只能隔着院门做其思想工作。申请执行人这边更是寸步不让,不但多次上访,还隔三岔五地带着老母亲和儿子到法院来:已经认不出人的龚母坐在分管院长的房间内不停地说帮帮忙;生病的儿子更是让人生怜,而龚本人则跟在办案人员后面,说的最多的话是:你看着办。
执行积案活动开始后,海州法院执行局迎难而上,将此案定为执行积案第一案,案号是(2009)海复执字第1号。既然不能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就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上。2009年1到3月份,海州法院执行局长及本案执行人员16次找申请人谈话,7次上门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与此同时,先后3次向区政法委、区人大书面汇报此案执行情况。在区政法委的牵头下,海州法院执行局、区信访局、海州办事处、双龙村居委会召开4次协调会,动员一切可利用因素做被执行人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方努力下,法院掌握了申请人龚长敏的姐姐、被执行人王万军的弟弟均在连云港市石棚山旅游开发公司工作的信息。利用这一契机,法院终于将双方代表聚拢到了一起,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签署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161000元,申请人把已经过户的土地使用权再过户给被执行人。协议签署后,被执行人的父亲当场垫付全款,申请人也向法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至此,此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