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一被告人严重交通肇事被判刑
作者:田春勇 许晓莉 发布时间:2009-05-06 浏览次数:821
本网南通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交警部门经常这样教育宣传。可有些人偏偏就是不听,因而也出现不少酒后驾车滋生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海安一个体饭店老板王某,就因酒后驾车造成三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不说,自己还要面临牢狱之灾。日前,海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王某没有提起上诉。
王某是海安县南莫镇一家个体饭店老板,
事故发生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三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未能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