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交警部门经常这样教育宣传。可有些人偏偏就是不听,因而也出现不少酒后驾车滋生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海安一个体饭店老板王某,就因酒后驾车造成三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不说,自己还要面临牢狱之灾。日前,海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王某没有提起上诉。

王某是海安县南莫镇一家个体饭店老板,20081221,王某应朋友之邀去曲塘吃饭。席间,朋友相聚难免把酒言欢,盛情之下,王某自然也喝了不少酒。饭后,王某又邀请几个朋友到自己的饭店坐坐。下午3点多,王某自己开车将几个朋友送回曲塘,在沿公路经过某村庄由北向南行使时,刚好遇上黄某拖着板车由南向北行走。王某驾驶的汽车碰倒黄某后,又撞上路边警示桩及树木后翻车。坐在车子里的洪某、张某二人当场死亡,而黄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也于当日死亡,车上另一乘坐人陈某也受了轻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三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未能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