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在通州市刘桥镇成功执结一起因难以找到被执行人而搁置一年有余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00639,在南通开发区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人顾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将同向步行的受害人黄某撞伤,黄某当即被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在黄某住院治疗期间,顾某共垫付医疗费23000余元,其后因二次手术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受害人黄某即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顾某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33000余元。2007416,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同意于2007530一次性给付原告31000元。可调解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到期后,被告亦未履行义务,原告即于2007115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本院于当天立案执行,同时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限期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邮局以无人签收为由退回本院。后本院执行人员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发现被执行人家中仅有其年近八旬的老母亲一人看家护院,被执行人夫妇已外出打工多时,但其老母不能说清其具体去向,一家三口仅有其陈旧的固定资产两上两下楼房一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走访邻居,其邻居亦不能说明被执行人夫妇的行踪,后本院执行人员到各家银行查询其存款情况亦无功而返,所有这一切均给执行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然而申请执行人多次到本院查询执行结果,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认为法院既然调解处理了该案,法院就要将被执行人的赔偿款执行到位,否则,全家人就全部住到被执行人家中。为避免事态的激化,本院执行人员一方面同当地政府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协助,同时不厌其烦地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指出其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去向及其财产线索。考虑到接近年关岁底,外出打工人员将相继返乡的特点,执行人员多次在晨曦微露时赶到被执行人住所周围,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打探被执行人的踪迹,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200921凌晨,当被执行人还在睡梦中就被执行人员当场擒获,在法律的感召下,被执行人不得不如数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款,使这起因被执行人逃避履行债务而躲藏在外一年有余的成年老案得以顺利执结。本案的顺利执结,借助于全国清理积案活动的东风,防止了不稳定因素的发生,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