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被批准为法院独立机构
作者:赵大勇 发布时间:2009-05-06 浏览次数:477
本网盐城讯:近日,滨海法院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被滨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为县法院独立机构,成为全市首个获得正式编制的法院诉前调解机构。滨海法院诉前调解服务中心成为集诉前调解、速裁、协调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社会调解工作等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
2007年10月,滨海法院成立诉前调解服务中心,隶属于立案庭,建立以法院指导、法官主导、人民调解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诉前调解机构,并在全县设立10个乡镇诉前调解工作站,53个巡回审判联系点,成立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融等3个巡回法庭,全县5个人民法庭全部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形成多方位、全覆盖的诉前调解网络,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中心成立以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2081起,平均处理周期4.9天,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的占9成以上,在盐城市其他县市区基层法院受案数均大幅攀升的情况下,滨海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滨海模式”成为江苏省诉前调解三大模式之一。
滨海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法律性、权威性、有效性、连贯性、便民性等优越性深入人心,许多群众慕名而来。诉前调解工作得到滨海社会各界的关心、肯定和支持,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均视察指导过滨海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工作,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王斌在信访接待中亲自嘱咐一起相邻权纠纷的当事人前来滨海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寻求帮助,最终使纠纷得到化解。为促进诉前调解工作长期稳定开展,更好发挥诉前调解工作在维护滨海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县委副书记、县长李逸浩亲自主持会议,研究决定将滨海法院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设置为滨海法院的独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