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方案
作者:费尤祥 孙玉祥 发布时间:2009-05-05 浏览次数:414
本网淮安讯: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制江苏,日前,盱眙法院会同县政府法制局制定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方案。方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行政审判实践中,行政审判人员发现,一些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存有的“四怕”即怕做被告,怕丢面子,怕出洋相,怕败诉心理。该院出台的“工作方案”,要求行政机关领导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克服“四怕”,依法行政,依法出庭,并对出庭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有普遍教育意义的、社会关注程度高的、能起到规范示范作用的三类案件,行政机关首长一定要出庭应诉。同时强调行政首长出庭应当有实际效果,表现在可以由行政领导当庭解释沟通或协调,使原告理解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或者当庭承认不足,取得原告的谅解。及时化解“官民”矛盾,促进“官民”和谐。
为使“工作方案”更具实效性,盱眙法院还建议县委制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情形、程序等内容,并且将各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度的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公共目标考核范围,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