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前夫儿子帮忙 盛怒父亲对簿公堂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09-05-05 浏览次数:796
本网镇江讯:前妻殴打前夫,儿子也动手打父亲,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对李某诉前妻王某、儿子李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900余元。
原告诉至法院称,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1992年6月登记结婚,被告李某某系原告和被告之子。婚后,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常发生争执,于2008年离婚,儿子李某某与被告王某一起生活。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先动手打了原告,继而被告李某某共同实施了殴打行为,母子二人已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王某对李某某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亦应承担连带责任。因王某与李某某的责任范围难以确定,故推定承担同等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