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前妻殴打前夫,儿子也动手打父亲,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对李某诉前妻王某、儿子李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900余元。

原告诉至法院称,2009319日下午,在原告住处,被告王某先行殴打原告,后又教唆儿子李某某共同殴打原告,致原告多处软组织挫伤。故要求王某、李某某赔偿医疗费902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19926月登记结婚,被告李某某系原告和被告之子。婚后,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常发生争执,于2008年离婚,儿子李某某与被告王某一起生活。2009319下午,原、被告因儿子赡养费问题再次发生争执,继而被告王某动手殴打原告,随后,在场的儿子李某某也上前一起帮助殴打原告。经诊断,原告多处软组织挫伤。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先动手打了原告,继而被告李某某共同实施了殴打行为,母子二人已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王某对李某某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亦应承担连带责任。因王某与李某某的责任范围难以确定,故推定承担同等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